撞上护栏一死多伤
去年2月5日,南京下起了雨夹雪,从晚上开始,路面开始出现积雪。到了第二天凌晨,天气更加恶劣,路上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南京市机场高速公路发出了限速60公里每小时的通告。但是,2月6日凌晨两点,在机场高速由南向北1.4公里处,一辆南京牌照的面包车出事了。这是一辆限坐8人的面包车,车上大人小孩一共坐了10人。当时路面结了冰,湿滑的路面让车子一下子撞上了路边的护栏。冰天雪地里,受到惊吓的乘客们爬出了车子,发现有人满身是血,已经奄奄一息。司机殷某急忙报警,将受伤者送到医院。但是,受伤最重的周某因为抢救无效死亡,车上的多名乘客也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交警部门马上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发现该车车速远远超过了60公里每小时,车速过快是造成这起车祸的主要原因。因此,司机殷某对车祸负有全部责任,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殷某35岁,南京人,是一名个体驾驶员,春节才开始几天,正是他生意红火的时候,却因为抢时间付出了代价。
司机被判缓刑
2006年10月16日,殷某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在法院判决之前,殷某和死者家属以及其他伤者达成了赔偿协议,殷某为这次事故一共需要赔偿43万元。
2006年11月2日,法院对殷某进行了宣判。因为殷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而且,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已部分履行。最后,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殷某对于缓刑的判决已经知足,但是,他心里还是有一点抹不直。事故发生时正在下雪,高速公路上已经结冰,在这种情况下,高速公路应该封闭。但是,当时高速公路却没有封闭,那么对于这次的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是不是负有一定的责任呢?
状告高速公路管理处
抱着“高速公路有错”的想法,殷某再次走进了法院。这次,他不是被告而是原告。殷某向南京市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自己因为此次交通事故而支付的43万元。殷某的理由是,按照高速公路的相关规定,雨雪天气、路面又有冰冻,高速公路应当全线封闭,但是机场高速却没有封闭,导致殷某的车子发生事故。
2007年1月23日,此案在雨花台区法院开庭。殷某称,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没有按照规定保障公路的完好和畅通,没有履行其职责和义务。
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答辩: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规定,封闭公路由省公安、交通部门共同商定,高速公路是否封闭由省一级部门决定,这是行政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所以起诉应当驳回。
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退一步解释:即使进入了诉讼阶段,我单位也没有封闭高速公路的决定权,只有执行权,所以不应该承担责任。而且,高速公路封闭与否和车祸的发生没有直接关系,直接原因是司机超速驾驶。
休庭调解十分钟之后,殷某撤回了诉讼。
去年2月6日,南京下起了雪,机场高速公路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小客车撞上了路边的护栏,造成一死多伤。后来,司机因为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个司机认为,高速公路在雨雪天气没有封闭导致了车祸,于是将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承担所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