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扔在垃圾堆上
2007年1月15日早上,邓龙像往常一样将孩子送到学校后,便回到店里打理生意。“大约9时40分左右,我接到老家一个邻居打来的电话。”邓龙说:“邻居在电话中讲,‘你小孩在学校摔了一跤,你赶快到学校去一趟’”。放下电话后,邓龙迅速赶到学校。在操场上,邓龙看到了教导主任刘某与其妻,便问刘灿辉怎么样了,人在哪里?
“你儿子在急救室抢救。只是被车子刮了一下。”刘某的回答,让邓龙狐疑不已,她当即冲到出事现场,发现车子下面有一大摊血,沟里还有一只鞋子。见此情景,邓龙立即意识到出大事了,她再次走向刘某问道:“小孩在哪个医院?”刘某称:“我也不知道,只知道被抱起来往操场外面走了。”“我在校门外的一个垃圾堆上,看到儿子浑身是血地躺在那里……”说到这里,邓龙忍不住放声大哭起来。
目前,撞倒学生并致其死亡的校长岳才兴已被刑拘。新邵县教育局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将岳才兴停职,而新邵县公安局对该案已经侦查终结,已于1月22日向新邵县人民检察院报捕。
汽车将3个学生轧在车底
与刘灿辉同班的一年级乙班学生李某怯怯地说:“那天上午第一节课下课后,我们都在教室外面玩,刘灿辉和另外两名女同学在走廊上玩拣画片的游戏。突然,汽车冲了过来,将他们三个轧在车底下。”两名女生被轧在车底下的空当处,刘灿辉不幸被轧在轮胎下面。
当地群众的说法是,当天上午,岳才兴在操场上练车,由于误把油门当刹车,将车子直接开向教学楼,将正在走廊上玩耍的刘灿辉轧伤。事后,岳才兴从车轮底下将刘灿辉拖出来,抱着走向校门外。但到了校门口后,岳才兴没有及时将孩子送医院,而是将浑身是血的刘灿辉弃置在校门外的垃圾堆上,并离开现场。
邓龙对这一说法深信不疑,她捶着自己的胸脯说:“要是他有点良心,将孩子送医院及时救治,孩子肯定不会死。”因为她找到刘灿辉时,“孩子还有一点气”。“从出事到我看到孩子,中间有40多分钟时间,这可是人命关天的40多分钟啊!”邓龙泣不成声。
不听劝阻执意无照开车
办案人员说,岳才兴在出事前十多天在邵阳参加了驾照的理论考试,“会开一点车”。1月15日上午,他看到副校长罗新太(化名)开了一辆车停在了操场上,就想借他的车出去办点事。当时,罗新太对岳才兴说“我送你去”,岳才兴不同意,坚持要自己开车去。
无奈之下,罗新太将钥匙交给了岳才兴。然而,就在岳才兴将车子开出不到两米远时,紧急情况出现了———为了避让前方出现的学生,岳才兴一边鸣喇叭,一边试图踩刹车。“谁知道他一脚竟踩到了油门上,汽车突然加速冲了出去……”办案人员说。
肇事车为假军牌走私车
“现在可以肯定,岳才兴所驾肇事车是一辆挂着假军牌的走私车。车子和假军牌的来历,我们正在进一步深挖。”办案民警说,出事以后,岳才兴要罗新太赶快打110、120报警,自己则抱起刘灿辉往校门外走,想送到医院去。“但伤势太严重,呼吸已经停止”(这是岳才兴后来在派出所交代的),在这种情况下,他把刘灿辉放到了校门口一个围墙下的垃圾堆旁,让刘灿辉的班主任老师守在那里。岳才兴回到自己家里,打电话向学区领导汇报情况。随后当地派出所将其带走。
警方说法
民事赔偿不能抵减刑责
2007年1月16日,在当地镇政府有关领导的主持下,刘灿辉的父亲刘文祥、母亲邓龙作为乙方,与甲方岳才兴的妻子刘艳春签订了一份调解协议书。在调解协议书上,甲方承认刘灿辉是被岳才兴“在学校内驾车不慎”撞死的,岳才兴“自愿一次性赔偿刘文祥家丧葬费、死亡赔偿金20.5万元”。
让人惊讶的是,协议书的第二条赫然写着:乙方刘文祥、邓龙自愿放弃追究岳才兴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且配合岳才兴的家属请求政法机关对岳才兴免除刑事处罚。
“他们那份协议书只能说是民事部分通过协商解决了,而涉及刑事的部分,本来就是国家公诉的内容,与民事赔偿没有任何关系,不能因为赔了钱就免除刑事处罚。” 新邵县公安局办案民警说。
《法制周报》供稿
2007年1月15日上午9时许,湖南省新邵县雀塘镇中心完小一年级乙班学生刘灿辉,在自己的教室门外被一辆“飞来”的汽车撞成重伤后死亡。目击者称,当时肇事的该校校长岳才兴抱着浑身是血的刘灿辉往校门外走了。但最终,刘灿辉没被送进医院,而是被丢在了校门外的一个垃圾堆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