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1月26日电(记者 卜云彤)1名无辜群众被枪击蒙冤竟达5年多,海南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日前认定东方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国和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0年7月24日下午5时许,时任东方市公安局大田派出所副指导员的文瑞强(已判刑)在东方市大田乡零公里处,开枪击伤大田乡新宁坡村无辜村民邢亚盖。当晚,文瑞强打电话向时任东方市公安局大田派出所所长的章生贵报告,称其开枪击伤一名“在逃犯罪嫌疑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国和身为东方市公安局局长,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当得知文瑞强开枪击伤一名“在逃犯罪嫌疑人”时,在没有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便下令将邢亚盖扣留在医院,并派人看守数日,然后又签发调查报告,认定邢亚盖是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继续错误地认定邢亚盖的身份。在李国和任东方市公安局局长期间,邢亚盖被伤害案件没有得到正确及时处理,导致邢亚盖及家属多次上访,引发多家媒体进行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李国和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李国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警察枪击无辜群众
公安局局长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