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封面快评/封面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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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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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案之后怎么监管药品
赵勇
  ■热点纵论

  现在看起来,做一个中国人,哪怕是做一个与世无争的中国人也很不容易。套用那句名言来说,生活在中国,你可以不关心世界,但世界却无时无刻不在关心着你,这不,随着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案的初露端倪,人们再次感到了某种隐约的安全威胁。

  1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郑筱萸案作出初步定性,认定这是“一起严重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综合其他消息后人们还知道,早在一年多前,郑筱萸在国家药监局曾经的“左膀右臂”———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和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等均因在药品监管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落马。

  无独有偶,就在国务院就郑筱萸案作出定论的当天,广东佰易药品涉嫌携带丙肝病毒的事件也有了进一步的消息,《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说,佰易此次涉嫌携带丙肝病毒的产品,问题可能出在血液采集环节。早在去年8月,该公司就因严重违规采血被广东省卫生厅通报整顿。但对于佰易的监管,佰易属地韶关市药监局人士透露,“虽然企业也是属地化管理,但主要的监管责任在国家药监局和省药监局,我们的日常监管没有那么细。”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一真理在药品食品监管领域也不例外,而中国目前的情形,恰恰就是政府少数官员拥有对药品食品监管的绝对权力。因此,如何分散这种权力,或者设计一种更为合理有效的食品药品监管权力机制,以防止因权力过于集中导致腐败而给公众带来安全威胁,就是郑筱萸案件之后,国家应当检讨的重点内容之一。

  以现行的《药品管理法》为例,该法确立的药品管理制度将对药品生产、批发的审批权集中于国家药监局和省级药监局,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则强化了这一机制,省以下的药监机构以及所有级别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管理几无权力。这种机制虽然以集权模式有效地管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但如果权力运用不得当,就可能产生更大的隐患。这种运用不当,包括行政不作为和权钱交易。

  从国际上其他地区的药品管理机制来看,虽然也有权力集中的管理模式,但更多的则是层层监管,宁可牺牲效率也要优先保障公共安全,而在不少国家,甚至采取政府多部门管理、行业协会管理和民间非政府组织监督等多种机制并存的办法。

  现在的问题是,既然我们已经看到了权力高度集中的中国药监部门对药品食品监督的无力甚至是渎职,国家也许应该考虑改革药品食品监管机制。笔者的建议是,应当尽快建立多层次和多重的监管体制,在政府系统内,赋予各级卫生行政、质量监督、药品食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监管职权,同时,促进药品食品生产企业的行业自律,赋予行业协会以类似于律师协会一样的调查权和处罚权,与此同时,发挥药品技术专家和医学专家在药品监管中的咨询作用,建立一支咨询专家队伍,确认他们对药品质量的公众话语权,此外,允许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民间组织以及新闻媒体对药品食品质量自由监督。

  从某种意义上讲,对药品食品的监督,国家的第一要务不是效率而是安全,因此,多设几重岗,哪怕给药品食品企业带来更多的麻烦,宁可错监督一千次,也不能放过任何一次安全隐患。这就是国家应该在郑筱萸案后的检讨。

  (陈杰人 北京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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