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封面快评/封面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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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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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克顿血案”背后的程序理性
叶雷
  加拿大养猪场主人罗伯特·皮克顿涉嫌杀害26名女性一案22日正式开审,与此案有关的一些细节也随之首次公开。这起系列谋杀案被认为是加拿大历史上最为血腥的案件之一,也将成为耗时最长的谋杀审讯。尽管警方只指控皮克顿涉嫌杀害26名妇女,但其自称已经杀死49名女子。

  (《新京报》1月24日)

  罗伯特·皮克顿这个残忍的杀人恶魔,自1983年杀害第一个妓女开始,一发不可收拾,到2002年2月已经杀害了49名女子。在近20年的时间里,警方几乎是每隔数周就发现新的人体遗骸或者有妇女失踪的消息,他们也对皮克顿产生了怀疑,但苦无证据,只能一直让他逍遥法外。

  直到2002年2月5日,警方进入皮克顿在哥桂兰港的农场,在皮克顿的活动房屋内找到了一个沾满血迹的大手提袋,里面装着一个哮喘喷剂,这被认为是属于一名2001年失踪的妇女阿伯茨维的。警方还在活动房屋里的洗衣桶里发现两名失踪妇女的头骨、手和脚的一部分。才正式对皮克顿提起一级谋杀罪的刑事指控。

  皮克顿被捕后,迅速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我谋杀了她们,肢解了她们,处理了她们的残骸。”并说自己已经杀死49名女子,目标是杀死50名女子。按照常理,皮克顿自己都认罪了,应该快审快判重判,但加拿大并没有这样做。在接下来的18个月里面,警方进行了认真的证据搜集工作,法医官几乎翻遍了整个猪场,挖掘了超过三十七万立方米的泥土和猪粪来进行调查,进行了逾十万次DNA鉴证试验,一直到2003年11月才基本结束取证工作。

  物证有了,嫌疑人自己也认罪了,可是加拿大的检察官和法官还是非常谨慎,直到最近,法官才决定进行公开审理。考虑到一次大的审讯耗时过长,陪审团的责任也过于重大,法院决定把罗伯特·皮克顿谋杀案分为两次进行审讯,今年1月22日开庭的审讯是涉及6名遇害妇女的第一起审讯,另外20起谋杀将在随后的另一次审讯中进行。并告诫百姓:皮克顿案将成为耗时最长的谋杀审讯,估计审判时间要超过1年。由于加拿大已经于1976年废除了死刑,即使皮克顿被证实罪名成立的话,也只会被判终身监禁。

  加拿大司法的如此谨慎,已经让杀人恶魔逍遥法外20年左右,牺牲了几十个无辜生命;现在还慢慢地进行审判,我们确实有些不解。实际上,这背后是我国与西方国家法治观念的差异:我国很多时候更加追求司法审判的结果理性,讲究“平民愤”,在“有罪推定”的前提下快审快判,但往往容易制造冤假错案,比如前几年的佘祥林案就是“一直在围绕着佘祥林杀人来找证据”,然后凭借模糊的物证和口供定案,结果佘祥林冤枉被囚11年。而西方国家更加追求的是程序理性,“宁可放过真凶,不可冤枉一个”,对公民进行的是无罪推定,审判中更是容不得程序上的半点瑕疵,“大家都看见了辛普森沾满鲜血的手”,但“法律却不能说已看见”,辛普森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程序理性和结果理性是现代法治状态的两个基本特征,没有“程序正义”的“正义结果”是“毒素之果”,终究是有害的,没有“程序正义”的“结果”更可能是非正义的。只有真正做到了“程序正义”,结果才必然是正义的,这也是西方更加重视程序理性的原因所在。由追求结果理性到追求程序理性,这是现代法治国家最突出的特征。这也许是皮克顿血案给我们最大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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