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市拟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年收入上限下调为4万元,家庭年收入在4万到6万元的将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房。1月25日,北京市建委对此公开澄清,该报道严重失实。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分配等政策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目前并未形成有关决定。
(1月25日《中国广播网》)
类似的媒体报道“失误”已经不是第一次看到了,比如说有媒体报道说住房公积金要征税,北京的税务部门马上出面澄清;有报道说对择校费要征税,相关部门也随即出面辟谣……现在,类似的报道“失误”又出现在了经济适用房购买政策的调整上。如果说出现一次两次这样的问题还可以解释为巧合的话,接连不断地出现类似报道“失误”就不能用巧合来解释了。
媒体知道报道失实的后果,在做报道之前肯定会考虑再三,不会贸然发布如此重大的民生新闻。所谓无风不起浪,媒体既然作出了这样的报道,作为一个普通读者,我还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再说了,无论是住房公积金征税还是经济适用房购买政策调整,媒体的报道都是出现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既然一切都未有定论,那也就是说什么情况都有可能发生———住房公积金可能要征税、家庭年收入4万以上的可能将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媒体报道的只是一种可能,又哪来失实之说?
媒体的报道之所以经常会让相关部门大光其火,表面上看来是媒体过于“热情”了、过于想发布独家新闻了,但其实质却是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严重不透明所致。其实既然是公共政策,其制定的过程就应该是完全透明可知的,决策者应该尽可能吸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如果有什么初步的决策意向,也应该第一时间通过公共媒体向公众发布,以了解公众的决策意向的认同程度。在这个过程中,媒体既是民意的代表,也应该是民意和决策者之间沟通的纽带。
但现实情况却远非如此,很多公共政策的制定都是“关起门来商量”,其决策过程不仅普通百姓无法及时了解,就连媒体往往也不明就里。于是,媒体“捕风捉影”的报道往往就成了决策部门怒斥的对象。决策部门为什么要怒斥,很简单,媒体的报道给他们造成了麻烦,让他们“关起门来决策”的过程不再一帆风顺,让他们不得不考虑民意的力量。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媒体的报道是不是真的失实了,其对于公共政策的透明制定都是有益的。或者可以这么说,只要公共政策的制定依然“闷在葫芦里”,类似的媒体报道“失误”就会层出不穷。
(尹之 江苏 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