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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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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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里六个户口就是迁不走
买房人经济利益受损,状告原房主索要赔偿
马乐乐 夏婕
  房产交易时,约定将卖方户口一并迁出,可拖延了很久也没迁。毫不知情的买房人不久也要卖房时,就糊涂作出了迁户口的承诺,结果发现以前的房主还是没迁走户口,进而导致第二笔交易失败。南京白下区法院昨天审结了一起因房产过户纠纷导致市民权益受损的案件。

  过户时派出所下班

  张佟生(化名)和妻子研究生毕业后在宁工作,两人寻思买套二手房解决居住问题。经过一番挑选,他们于去年4月看中了一套位于陶李王巷的房子。去年4月19日,与房主蒋某谈好价格,双方签订了买卖契约,其中约定蒋某要在产权过户前,将落在房内的6个户口迁出。几天后,张佟生就办好了产权证并顺利入住,但户口过户蒋某却一直没办。

  一直拖到去年9月1日,买卖双方才有时间去办理水、电等过户事宜。当他们赶到派出所准备迁户口时,正好是民警下班时间。“没关系的,明天我一个人来迁户口吧,你可以不用来了!”蒋某承诺说。张佟生觉得不会有什么问题,便答应了。

  卖房时发现户口没动

  可没多久,由于急用钱,张佟生要将房子转手。孙某与他达成了购买意向,孙某特别提出需要将户口落在该房内。“没问题,前房主已经把户口迁出去了。”张佟生保证说。

  去年10月8日双方签订了买卖契约,张佟生收下2万元定金,并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不在6天内完成迁入户口,合同自动解除,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签订后,双方就前往派出所办过户手续,可张佟生一看傻了眼:蒋某家的6个户口明明还在这房子里没动!

  赔2万怒上法庭索要

  “后来第二天我给忘了,真是抱歉,6天内我一定迁出来不让你为难。”蒋某说。可到了约定的期限,他又找理由要求缓几天。

  可是到了与孙某约定的最后期限,6个户口仍然安静地躺着。张佟生没办法,只好遵守承诺掏了4万元给孙某,解除了合同。气愤不已的他于去年11月底将蒋某告上了南京白下区法院,索要他的直接损失2万元。

  接到法院的传票,蒋某于今年1月8日,他将户口全部迁了出去。白下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没有按照约定时间迁出户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昨天下午,法院判决蒋某赔偿张佟生2万元。

  ■法官说法

  孙某还是挺聪明的

  “迁户口带来的房产纠纷越来越多。”法官认为,“但是由于目前的商品房买卖契约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一旦闹出官司,给法院的审理带来不少麻烦。”

  “以前我们就遇到过类似的案件。一外地人买房时明确约定要户口过户,但没有写明如果违约要如何承担责任。之后卖方就是不过户。买房人起诉索要赔偿,但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此案中张佟生与蒋某在合同中就对户口问题作出了约定,但却没有写明违约后究竟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所幸孙某法律意识较强,明确约定了责任,这也给后来张佟生的维权带来了方便。

  通讯员 白民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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