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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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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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招嫖”还要提示?
房媛
  市民付先生在北京四惠地铁站出口处看到高碑店派出所立的一块提示牌,提示内容中有一条“此地区严禁招嫖”。

  (《京华时报》1月22日)

  许多市民认为招嫖本是违法事件,无此地彼地之分,提示牌用语欠妥当。而警方则认为,该地区是治安管理重点,立牌是想提醒路人,不必把目光放在“此地”上。在我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这块提示牌写了什么,而在于它到底该立在哪,想要起到什么作用?按警方的说法,立牌是想提醒路人,我觉得很可笑。招嫖毕竟是见不得光的事,一般来说,大多还是在相对隐蔽的地方,不会被轻易发现。提醒匆匆走过的路人,难道是想让路人充当侦察员,为警方提供情报?换个角度说,就算立牌能对路人起到提醒作用,也会有两种意义上的“提醒”,一是打电话报警,二是有人主动招嫖。倘若如此,岂不起到反作用?相比而言,我倒是觉得后者更有可能。果真如此,那不是苦涩的黑色幽默吗。

  房媛/文 刘道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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