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 黄全权)低买高卖“吃”差价、骗取看房费……这些房产中介领域屡见不鲜的行为今后将遭到严厉禁止,违规者可能面对“市场清退”的责罚。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矛头直接指向了房地产经纪行业中的种种突出问题。
根据这份《通知》,各地将全面推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公示制度。
《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执业时,必须明示或采用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荐的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同时明文规定了三种禁止行为:
一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赚取差价,也不得采取内部认购等手段营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误导和欺骗当事人。
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未经核实或重复的房源信息。
三是不得泄露或利用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针对国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占压挪用交易资金,侵害交易当事人权益案件屡屡发生的情况,通知明确: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设立专用存款账户,运行情况随时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