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6版:芝麻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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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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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权证两个日期要弄清楚
张曦
  ■理财一招

  快报讯(记者 张曦)随着股市暴涨,炒权证的股民也渐渐多了起来。但不少投资者并不十分了解权证,甚至近日有媒体报道说投资者错将“权证到期日”当成“最后交易日”,在最后交易日买入了权证没有抛出,结果全成了废纸。证券业内人士认为,对于投资者来说,在进行权证交易前,应先了解权证的方方面面,这样才能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权证到期日’实际上是权证行权的日子。也就是投资者在这一天就可以行使你的权利了。”申银万国华侨路证券营业部人士告诉记者,假如投资者购买了500认购权证,行权价为2.00元,那么此时他可以以2元的价格买进该公司的股票500股。如果当时的股票价格为2.6元,那么投资者获得的差价就为每股0.6元(2.6元-2元)。但如果此时股票价格低于2元,为1.9元,那么如果投资者行权,就会产生亏损,亏损数为每股1.90-2.00=-0.10元。

  他告诉记者,“最后交易日”则是权证到期日往前推,第四个交易日。如到期日为T日,则从T-4日开始中止交易。该日期过后投资者不能再买卖权证,但仍可行权。

  虽然在权证到期日之前,证券营业部也会采用张榜公告等形式予以提示,但有人士认为,证券公司在权证到期日之前应该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明确提醒。此外,投资者在参与前,还是应该认真阅读权证资料,熟悉证券交易所关于权证的规章制度、行权日期等,这样才能避免可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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