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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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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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要情5日内须上报
隐瞒不报的对负责人进行问责
  据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记者 刘羊旸)记者20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劳动保障部近日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要求要情报告应在发现要情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情况上报至省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是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通过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审计等部门检查、媒体披露、受理举报核实、检察机关和法院立案审理等方式发现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挤占挪用、欺诈冒领等问题按要求上报的制度。

  要情报告制度包括:要情报告、结案报告、要情统计报告、要情档案管理等。要情报告范围包括: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等。

  此外,对隐瞒要情不报或报告不及时的,对要情发生地基金监督机构负责人实行问责,待查明瞒报原因后,追究决定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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