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见过本案中的这些毒品,我也不认识这些东西就是毒品。”面对走私、运输、贩卖海洛因近800公斤的指控,曾被警方冠以“毒枭之王”头衔而“名声远扬”的韩永万如是作答。
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以韩永万为首的特大跨国贩毒团伙案进行公开审理。由于案情重大,昆明中院没有当庭作出一审宣判。
韩永万被控三次大宗贩毒
“把被告人带入法庭!”昨天上午9点20分,庭审正式开始。“金三角”大毒枭韩永万及其两名同伙段必武、韩啟繁,在法警的押解下,依次被带入法庭。
根据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韩永万主要有三宗犯罪事实。
第一宗发生于2001年2月初,检察机关认为韩永万当时指使杨新能、杨清效,将186公斤海洛因藏在白糖内,于同年2月13日从芒市运往昆明,途经木康检查站时被公安民警查获。杨新能、杨清效后来被判死刑。
第二宗发生于2004年6月至8月,韩永万从境外组织了206公斤海洛因,交予段必武藏于中空的柚木里运输,再次被公安民警查获。
第三宗发生于2005年8月,韩永万安排韩啟繁,将383.35公斤海洛因交他人贩运,当年9月被中缅警方联合查获。
大毒枭韩永万当庭翻供
“他看上去怎么也不像个恶贯满盈的大毒枭!”当韩永万被带入法庭时,大家悄声议论,他穿着一套浅棕色西装,浓眉大眼的他看上去一脸的憨厚,只是他的眼中不时透出几许狡黠。
“公诉人指控的这些都不是事实,我未指使任何人贩毒、运毒,所有的供述都不是事实,我对这些都不清楚!”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韩永万当即推翻了以前所作的有罪供述,“我在缅甸开有工厂、做着玉石生意,我不可能去贩毒的,以前的供述是因为受到了刑讯逼供。”
接下来段必武和韩啟繁也跟随翻供,否认自己曾参与毒品犯罪,“我不知道为什么被抓,我没有贩过毒,也没有运过毒品!”
综合《生活新报》《云南信息报》《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