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风云时事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最高检力推被害人补偿立法
· 各地GDP之和 超全国数万亿
· 杭州湾大桥 被指偷工减料
· 十种动物超能 让人叹为观止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7 年 1 月 19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每年上百万受害人得不到赔偿而陷入绝境亟待国家救助
最高检力推被害人补偿立法
南方周末
  杀死11人的邱兴华到死都没给受害者家庭一分钱的赔偿。此案中失去丈夫熊万成的尹行巧因此陷入绝境。

  像尹行巧这样的受害者,已经不再只是个案。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月7日公布,要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尹伊君则告诉记者,一份由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江西省检察院、中国犯罪学会部分学者共同商议的“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建议稿”,已在去年年底草拟完成,准备在今年“两会”期间由全国人大代表提交全国人大。

  每年百万被害人亟待救助

  记者对国内近年发生的特大凶杀案作了抽样调查,涉及范围从张君抢劫杀人案(杀死或伤害50余人)、黄勇智能木马杀人案(杀死17名少年)、马加爵杀人案(杀死4名大学同宿舍同学)、杨新海流窜杀人案(杀死67人)、宫润伯变态杀人案(杀死6名佳木斯儿童)、个体屠宰户石悦军杀人案(杀死12人伤5人)到邱兴华案(杀死11人),发现几乎没有一个被害人获得过被告人的赔偿。

  我们周围到底有多少这样无助的被害人?《公安研究》公布的数据表明,自2001年以来,我国每年刑事犯罪立案均在400万起以上,破案率均为40%~50%。那么即使不算已经破案的,我国每年有大约200万左右的被害人无法从罪犯那里获得赔偿。以2004年为例,全国进入诉讼的刑事死亡案是2.4万余件,刑事伤害案是14.8万余件。前后相加,除了那些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受害人外,每年可能至少有上百万被害人因为得不到加害人的赔偿而身陷绝境。

  得不到补偿易报复性犯罪

  这令众多关注被害人权益的学者和官员忧心。中国犯罪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牧告诉记者,如果被害人的权利被忽视,被害人容易因此形成对国家、对社会的仇恨,甚至走向极端,出现报复性犯罪。如果被害人还得不到国家补偿,抵触情绪会更严重,很多人会因此上访。

  补偿金年均约需200亿元

  把被害人补偿推向国家立法,在尹伊君和王牧等人看来,已经是一件顺乎逻辑的事。

  一名资深法律学者分析,之所以最高法与最高检近期不约而同地提出被害人补偿制度,是和中国“少杀慎杀”时代的到来紧密相关。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法院后,“少杀”成为必然趋势,但这会让部分深受传统观念影响的被害人家属难以接受。而推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可以有效抚慰被害人情感、改善接受心理、平衡被害人权益,“少杀慎杀”时,来自被害人的压力将大大减小。

  多数学者以及“立法建议稿”都认为,被害人补偿标准不宜高于国家赔偿标准。依这样的标准,如将人均补偿金推算为2万元,再按100万急需国家补偿的被害人计算,保守估计,这笔补偿金的年均支出大约200亿元。北京大学教授赵国玲建议,补偿基金主体应为国家预算,同时还可以从刑事罚金、罚没财产、法院的诉讼费和社会捐助等渠道吸纳部分资金。

  地方试点的“救命钱”

  尽管全国的被害人还远未能体验国家补偿制度化的好处,但像青岛中院、台州市政法系统受理的被害人,已经“春江水暖鸭先知”了,四川、上海、福建等省市也已经计划或开始对这一制度的探索。

  1月9日下午,记者在青岛中院目睹了其中的场景:一对白发老夫妻来到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朱玉光的办公室。他们的女儿不幸死于歹徒手中,向被告索赔无望后,他们向法院申请救助。当他们这天下午从朱玉光手上接过一万元时,老头低声感谢着“这是救命钱”,老太太已经止不住哭声了。傅剑锋(据《南方周末》)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