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10岁的小伟为救人而牺牲,但江宁区见义勇为办公室决定不授予其“见义勇为”的称号。
(1月18日《金陵晚报》)
广春:将“见义勇为”的荣誉给一个未成年人,其他未成年人也会争相效仿,但让一个未成年人做超出他能力范围的事情,必然让他承受很大的风险,这可能比“见义勇为”所获得的结果危害更大。不鼓励当小英雄,就是保护未成年人,就是让未成年人的家庭少受一份牵累和伤害。
由此想到,成人在发现个人生命财产或集体利益受到侵害时,不能默默地做一个“看客”,而应该奋起搏击,见义勇为应该是成人们不可回避的义务。
海水微蓝:未成年人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在施手援助他人的时候,往往不能确保自身安全,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不提倡甚至反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无可厚非。但是,法律并没有禁止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这也就是说,未成年人有权救助别人,理所当然,他们也有权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当然,我们在颁这个奖的时候,可以重申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