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版: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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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1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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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银行利率4倍 利息可不还
马乐乐
  昨天“律师在线”栏目请到的是来自金协和所的副主任张明文律师。上午9:30,一位市民就打进热线,询问还款利息的事。“我两年前向朋友借了10万元钱,当时约定好利息是每天200元。现在朋友向我逼债了,我算了一下发现这利息高得吓人,我该不该还他的利息?”

  张明文律师说,一般来说,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按照这个法律规定,可以在银行利率4倍的范围内归还利息。朋友如果为多余部分利息提出诉讼,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快报记者 马乐乐

  今日在线:南京益和律师事务所主任 雷汉舢律师 热线电话:84783513 时间:9:3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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