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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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1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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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我老了,就想把我踹开?”
老妇抢手机,要让男友脸丢尽
王觅
  抢夺他人手机,既不图物,也不为财,目的竟是让自己的男友丢人现眼。这滑稽的一幕,前天晚上就发生在南京盐仓桥附近,一名55岁的女子和小她15岁的男友之间。

  “你如果敢提分手,我就让你丢人丢大点!”前晚8点左右,55岁的李某站在盐仓桥大街上,歇斯底里地指着面前一名中年男子破口大骂,“平时我供你吃、供你喝,嫌我老了就想一脚把我踹开?”据了解,中年男子张某,是李某的男友,今年40岁。

  张某无奈地表示,他不顾流言蜚语,和大其15岁的李某已相处了三四年,“感情一直不错,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她终归不能为我生小孩,再这样下去,我怎么传宗接代啊!”

  “长痛不如短痛!”张某表示决心已定,执意要和李某就此一刀两断。李某急了,恶狠狠地威胁,“你一点不顾我的感受!如果你再提分手,我就让你把脸丢尽!”说完,就冲进附近街边一家服装店。营业员正在盘算账目,一部手机就摆在店里的柜台上。李某二话不说,抓起柜台上的手机,转身就跑出店外。

  “抢手机啦!抓贼啊!”营业员猛然反应过来,一边大喊一边跟着飞奔出去。“报警吧,快点报警!”没想到,李某不但不害怕,反而当着营业员的面晃弄手中的手机,营业员上前抢夺时,李某立刻将手机藏在身后,“去报警,等警察到了我就还给你。”

  民警赶到后,李某没有“食言”,果然将手机归还给营业员,接着,民警将李某和其男友张某一同带往派出所。经调查,民警发现李某有前科:10年前,曾因容留他人卖淫嫖娼,被判刑7年。

  “我是赌气才抢手机的,只是想让我男友丢丢人,真的没有别的意思。”李某辩称。但民警表示,不论出于何种目的,抢夺他人财物已构成了违法行为,随后,该女子被治安拘留30天。“没留住男友,反而又害了自己。”李某后悔不已。

  实习生 梅祥 见习记者 王觅(蔡先生报料奖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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