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宗一多)“这是我的房子,你就是我的儿子也不能干涉我,我想换房子,你凭什么不让?”家住秦淮区的张奶奶因儿子对她态度不好,怒将儿子告上秦淮法院要求其搬出去。日前,法院判决支持了她的请求。
今年78岁的张奶奶膝下有两个儿子,是南京一机械厂的退休职工,承租了秦淮区的一套公房。1999年,张奶奶的丈夫去世,2000年她的小儿子搬过来和她同住。
据张奶奶介绍,起初在她生活能够自理的情况下,小儿子还能与她和睦相处。但好景不长,2003年,小儿子想把她孙子的户口迁进来,“这肯定容易引发家庭矛盾”,于是她就婉言拒绝了,小儿子不高兴了,双方矛盾由此引发。由于张奶奶年事已高,上楼感到吃力,于是想与一楼的住户交换住房,但小儿子坚决不同意。张奶奶几经思考,觉得这样的共同生活实在太难受,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小儿子搬走,住回其自己的住房里。
法院审理认为,母亲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小儿子须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迁出母亲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