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宗一多)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业主迟迟拿不到房产证和土地证,业主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院。日前,秦淮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3万元违约金。
2001年6月,市民殷先生花费近30万元购买了江宁路的一套商品房,然而想不到的是,由于该楼盘违反了有关规定,多盖了一层楼,造成殷先生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迟迟不能获得银行批准,直到2002年7月30日才被银行批准。同时,由于该楼盘的违规建设,使得殷先生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一直不能办理,直到2004年9月10日开发商才通知殷先生可以办理两证。
“按照契约规定,房屋交付180天内,开发公司应协助我们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交易过户及申领有关权证手续,如违约,按每天50元计算,不协助方向对方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2006年6月,殷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49250元。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开发商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殷先生违约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