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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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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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猝死 十几天还没火化
刘向红
  “太可怜了,死了十多天还没火化。”昨天,在记者面前,来自河南的民工李先生叹了一口气。1月6日,李先生的工友———44岁的刘德玉被发现死在床上,“事后,老板只同意补偿其亲属2万多元,实在太少了。”

  刘德玉死前是瓦工,2006年9月,他从河南永城来到南京火车站附近的一个工地干活。李先生说,1月6日早上5点多,大家像往常一样起床,准备前往工地。这时候,有人发现刘德玉还在床上睡着,便过去叫他,可没想到刘德玉脸色煞白,直挺挺地躺在床上,一动不动,“工友用手一摸,身体冰凉,呼吸、心跳都没有了”。

  民警和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进行了检查,确认刘德玉早已死亡。“几天后,法医报告出来,排除了他杀和中毒的可能,具体死亡原因要尸体解剖。”李先生说,“我们乡下人很保守,不同意解剖,想留一个完整尸体。”

  由于无法确定死因,给善后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警方称,此事他们不好干预,希望我们和老板好好协商。”李先生说,他们和工地老板谈了多天,老板最后只答应补偿2万多元。“这实在太少了。刘德玉上有70多岁的老人,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这点补偿根本不够。”

  工友们怀疑刘德玉死于过度疲劳,“在工地上,我们主要是做室内装修,可能由于工期比较紧,老板常要我们加班加点,早上五六点就起床,一直要干到晚上八九点。”李先生说,老板给他们的工资是按天计算,一天70元,免费提供住宿。

  工地方面的代表魏先生说,由于不能确定死因,他们只能按照江苏省职工正常死亡标准予以补偿,2万多元是测算出来的,如果对方不满意可以继续商谈,但不能以尸体不火化来要挟。“南京每年猝死的人有许多,我们也咨询了相关人员,补偿数目也就是两三万元”。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严国亚律师说,对于职工正常死亡的,江苏省已有明确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快报记者 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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