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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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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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限制内地孕妇赴港 怀孕7月者入港须持医院证明
  据新华社电(记者 黄海 李凯)香港特区政府16日下午召开记者会宣布,将于2月1日推出新的医疗服务安排和入境配套措施,以确保香港孕妇得到妥善和优先的妇产服务,将来港产子的外来孕妇数目限制在特区医疗体系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并防止外来孕妇在临盆一刻才赶到香港医院急症室求诊的危险行为。

  特区政府宣布,将会在入境管制方面采取措施以配合新的医疗服务安排。当特区产科服务“中央预约制度”在2月1日实施后,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会对所有来自香港以外并处于怀孕后期的妇女加强入境检查。为减少争议,怀孕7个月或以上将被视为怀孕后期。如有来自内地的孕妇被怀疑来港目的是在港分娩,入境事务处人员会要求其出示文件,证明已办妥香港医院的预约入院安排。孕妇若未能出示证明,会被拒绝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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