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们似乎进入了一个“全民上书”的时代。《法制日报》1月15日的报道说,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高家伟致信交通部部长李盛霖,信中提出:交通部应该公开每年的养路费应征数额是多少?而实际征收上来的数额又是多少?实际征收上来的养路费又用到哪里去了?据1月16日《现代快报》报道,重庆比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彦一语惊人,提出火车站票和坐票收取相同的价格,是不合理的,他将就此事在本周内上书人大及铁道部。如果算起前不久郝劲松就春运涨价的事件写信给铁道路和姚建国就深圳福田警方公开处理卖淫女、嫖客的事件上书全国人大,以及周泽就养路费事件向全国人大上书,几乎每周,我们都能从网络上看到公民向有关部门写信或者向全国人大上书的新闻。
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也是一个权利苏醒的时代。因此,一批律师、学者甚至是普通公民首先站出来借助媒体平台就公共事务向权力提出意见和要求,这对于推进法治思想的传播和促进社会逐步前进,都是相当有益。但是,就社会整体而言,如果公民只是热衷于“上书”,而“上书”成为了公民表达权利诉求的主要渠道,那么无疑是法治社会的病态表现。
“写信”也好,“上书”也罢,其本质上仍然是公民向掌握权力的人的一种诉求,这种诉求是下对上的请求,这种诉求当然也能表达一定的民意诉求,但不能从根本上产生对公权力的制约,因为迄今为止“上书”都是一种非程序化的建议,权力机关是否答复和怎样进行答复完全没有规则可循。甚至可以说,权力机关愿意进行答复或者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措施改变是一种“恩宠”,而不愿意答复或者不进行改变也完全是一种本分。郝劲松就火车票春运涨价不懈地进行诉讼、写信给铁道部,铁道部终于宣布今年春运不涨价,但他们对于这一结果的出现的回复是:“与外界盛传的‘郝劲松致信铁道部部长呼吁春运不涨价’没有直接关系,只是为了更好地实现铁路惠民。”人家压根儿不承认你们“上书”的功劳,由此可见,没有制度化约束的“上书”,权力部门就会天然具有“傲慢与偏见”。公民“上书”其实只能引起媒体的热炒,其结果往往是“墙内开花墙外香”。
在一个法治社会,公民“上书”当然可以成为公民表达诉求的一种渠道,但不可能是一种常态。公民对于公共事务关注和表达,应当有更多的正式的、能对立法和行政机关起到制约作用的渠道,比如说立法的游说、选举利益代表、成立民间行业组织、参加立法听证、舆论监督、通过诉讼制约等等。
其实,在一个法治社会,更为重要的不仅仅是公民用“上书”等方式来表达公民的利益诉求,而在于权力机关及其领导人更应当用俯身方式向公民听取公民的利益诉求。(杨涛 江西 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