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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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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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岁老妪有个30岁男友
相处两年惹来不少风言风语,老太提出分手却被索青春损失费
陆鸣
  “不要再纠缠我了!我供你吃、供你喝,要摩托车我掏钱给你买,对你还不够好吗?难道我们俩就不能像刚认识时那样,好合好散吗?”前晚8点左右,南京下关一僻静角落,一位60多岁的老太太正激动地冲一名小伙大声叫嚷,而小伙也满怀怨恨:“我已跟了你整整两年,现在你说不要我就不要我了,哪有这么便宜的事?你必须赔偿我的青春损失费,不然,我跟你没完!”

  7旬老太活力不减当年

  68岁的高老太太家住下关,虽然年近7旬,但仍然活力四射,年轻时就爱唱爱跳爱打扮的她,在连儿女都已成家添子的暮年,依旧奔放大胆、热情主动。因为注重保养,穿扮入时,高老太太看上去更像是“高阿姨”,谈吐和做派也丝毫不让年轻人。与高某旺盛的生命活力相比,年轻时也曾英姿勃发的结发丈夫眼下已是风烛老人,离了拐杖路都走不稳,根本无法满足高某常常提出的夫妻生活的要求。好在儿女都已长大成家,不再拖累父母,高某一个月有1000多元的退休金,老伴的退休金七七八八加起来也有2000多元,此外,家里出租的房子一个月也能有3000元租金进账,在旁人看来,老两口的晚年生活应该是无忧无虑的。

  没了性生活,开始新生活

  然而,高某并不安于平静的生活,生性好动的她,常常出入于舞厅和迪吧,两年前,一次偶然的机会,高某在一家舞厅认识了当时只有28岁的小伙李某。虽然也已是谈婚论嫁的年纪了,但一直无业的李某不单人穷,身体还存有缺陷:因患有白化病,李某浑身上下的毛发都是白的,肤色也一个劲发红。

  一边是66岁的老太太,欲望炽烈,经济富足;一边是28岁的小伙,手头拮据,生理残缺,两人很快熟识,并“好上了”。虽然两人年纪上看像是母子,但既成的暧昧关系却给了两人新婚燕尔般的甜蜜。生活越来越滋润的李某开始有了青春的感觉,而半老徐娘的高某也开始了“夕阳红”。

  天亮了,该是分手的时候了

  从那时起,李某的生活开销大多被高某独自包下,高某不但给李某买吃买喝买穿,而且只要李某开口或伸手,高某均是有求必应。有一次,李某提出想买一辆摩托车,没几天,高某就把买车钱送上,后来摩托车骑旧了,在李某的要求下,高某又为其新买了一辆。两年中,高某用在李某身上的钱就有两万多。

  俗话说,没有不透风的墙。高某频繁地拿钱、外出,引起了家人的怀疑。渐渐地,高某被小伙“搭上”的风言风语,陆续传到老伴和子女的耳朵里,而李某一而再再而三地伸手张口,也开始让高某感到不快,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越来越让高某感觉到:“不能再这样继续下去了,天亮了,该是说‘分手’的时候了”。

  被索青春损失费,怒而报警

  谁知事情并非如高某所料,当她将分手的决定告知李某后,李某异常恼怒,坚决不肯将这段“感情”结束。而高某此时也铁下心来,坚决要一次了断。

  前晚,高某和李某约好来到下关,就“是分是合”的问题,两人进行一次对话。谈话中,李某提出除非给他一笔经济补偿,否则就盯着高某不放。两人发生激烈争执,无奈中,高某拨打了报警电话。110民警赶到后,对其进行了调解,并告诫李某以后不得再对高某无故骚扰。(文中人物为化姓)快报记者 陆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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