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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重市民选择出行工具的权利
· 某些干部先要摆脱“动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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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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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市民选择出行工具的权利
鄢烈山
  我所生活的广州市以及海口等城市的一些人正在“争”路权。广州市政府在城区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引起众多用户和自行车行业协会的强烈“反弹”。近日报载有广州的电动车用户将有关部门起诉到法院。看来广州市有关部门想“不争论”也难“扛”下去了。

  我当然是支持市民依法争取自己的行路权的。城市建设要“以人为本”,这个“人”不只是用公车的官人和有私家汽车的“富人”,而是广大市民群众(自然也包括官人和“富人”);城市要宜居要各阶层人众和谐相处,必须各得其所,类似于俗话所说的“鱼有鱼路,虾有虾路”。

  不少地方的市政当局在反思城市交通建设和发展问题,重新认识以支持汽车产业发展、提高“地方经济实力”为出发点的城市建设规划。这是十分必要的,“亡羊补牢,犹未为晚”。

  在这个大背景下,不少人提出重新评价自行车,不再将它视为需要尽快淘汰的落后的交通工具,不再将大街上汽车的洪流视为现代文明的标志。这种观点我很赞成,不仅因为它符合环保理念,也符合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是对尚不富裕的群体出行工具选择权即“路权”的尊重。

  然而,另外一种现实也不能忽视:那就是中国的大城市不可能回归自行车时代。

  城市变大了,上班一族的通勤距离大大延长;生活节奏加快,人们对速度的要求越来越高;更重要的是,城市人口数量上十倍增多,人口密度已今非昔比。北京长安大街自行车流滚滚的时代,人们住的多是平房和三五层的楼房;而今鳞次栉比的摩天大厦装了那么多人,都上街骑自行车那得有多宽的马路才行?

  所以说,自行车应当有它的上路权,但是在大中城市,它只宜作为交通工具的补充,在校园里、在社区里、在一定范围内。像深圳市在“华侨城”建社区专用自行车道,广州市拟在部分道路恢复自行车道,北京市规划委提出改善交通策略给自行车以适当空间,都是可行的。至于像杭州市正在搞的“骑车上班周”,那就只能是一周生命的宣传“活动”,若作长期想则未免太浪漫了!

  路权不等于车权。保障普罗大众的行路权,不在于自行车道有多宽;在尊重市民出行工具选择权的条件下,最重要的是要切实做到市政建设和管理的公交优先。

  在这方面,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不止是经济发达)为我们提供了榜样。在美国城市,官车不优先而载中小学生的校车最“威风”;在韩国首都首尔,公交车在主干道中间的专线上跑,汉江上的桥梁比广州市主干道上的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还密。最好的榜样是香港岛,在那么逼仄的一块地方,那么多高楼和数百万人,街道窄又弯,公共汽车却跑得飞快,还是舒适的软座。相比之下,内地许多城市交通拥堵,实在说不过去。借用一句老话,这叫“人的因素第一”呀。

  城市要宜居要各阶层人众和谐相处,必须各得其所,类似于俗话所说的“鱼有鱼路,虾有虾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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