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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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1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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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版购房合同第一单 满纸都是“√√××”
购房者认为这像是开发商自定的“霸王合同”,除了无奈接受似乎别无选择
尹晓波
  就在不少开发商还在潜心研究新版《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之际,南京市六合区一家叫做康而富家园的楼盘已在1月12日正式启用新版合同。

  不过,买房人对这份合同却有些茫然,因为他们发现自己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开发商已经将合同填好了,买房人只有签字的份。

  “√”“×”都打好了

  “1月6日交定金,9日付了首付款,12日过来签了合同。”买房人王先生看到合同时,开发商已经打好“√”和“×”了,并且将双方的违约责任都已提前打印好,而他只需要签字就可以了。

  虽然签了合同,但王先生说,开发商把自己的格式定好,这不就是明显的“霸王合同”吗?他举例说,在第五条条款中,开发商约定他如果延迟支付合同价款,“经催告后5日后仍未支付到期价款,且未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总价款0.1%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按总价款同期利息的1倍赔偿损失。而在开发商房屋延迟交付房屋时,竟然规定买房人要催告120天仍未交付的,买房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一个5天,一个120天,这肯定不公平。”王先生说,这些都是开发商自己写的,他根本没有表达出这个意思。

  在开发商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上,也存在不公平。王先生指着合同说,上面只规定按已收价款的同期银行利息支付违约金,而后面的按天计算和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房屋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的方法却被打了“×”。

  特别是第七条配套设施交付的延迟处理上,开发商将按照一天多少元的赔偿全部取消掉了,而仅以一句“采取补救措施达到交付标准”了事。对于合同附件6规定的配套设施及其他设施延迟交付的处理,一概是“以下空白”!王先生说,一份合同中,总共有一二十个“以下空白”,分明就是不给买房人选择的机会。

  保修拖延一天仅赔5元

  记者在合同中看到,对于房屋交付后保修的承诺,开发商规定“代为承担保修任务的受托人应当在5年内常驻该商品房项目现场”,没有委托人的,要在5年内设立报修点。

  王先生说,一个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也不知道这个5年是短还是长,后面对开发商怠于履行房屋保修责任的,规定按每拖延一天5元的金额赔付违约金。“一天5元,一年2000元也不到,在规定时间给我把房子修好就行了,给我每天5元的赔偿有什么用呢?”

  开发商的理由很牵强

  合同是房屋买卖双方的协商行为,为什么不让买房人也参与?康而富家园现场售楼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和每个买房人一一协商,工作量太大了,王先生所拿到的合同,是已经全部设置好了,不可以改了,送交备案的合同也是按这个格式定的。不过,另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如果买房人确有要求的,可以考虑改动”。

  根据南京市网上房地产昨天备案的数据显示,这家由江苏华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康而富家园已经被认购了14套,成交了2套,这意味着已有两名买房人签订了新合同。

  房产局强调“愿买愿卖”

  新合同是保护开发商利益还是买房人利益?开发商在合同备选的部分按有利于自己的全填好了,这究竟是不是“霸王合同”?

  对此,南京市房产局商品房管理科一名负责人表示,新合同只是一个规范文本,其中的条款选择只是做到“提示”、“提醒”买房人的作用,不排除出现开发商自选“格式条款”的可能性。出现开发商执意要选或者不选合同中的某些条款,那最后只能取决于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如果开发商坚持不肯改,那买房人可以选择不买房子。

  “霸气”来自底气?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王宏表示,新商品房合同启用出现这种情况并不奇怪,在政府部门制定这个合同时,就是兼顾到开发商和买房人双方的利益,给他们提供公平选择的条款,而不是一方的利益,当然不可能制定让开发商必须选择的某些条款。现在实际情况是出现了买房人“丧失选择条款”的机会,这是开发商自己觉得处于强势地位,心理上占据优势,从而认为合同可以由着自己来制定,这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老百姓的住房需求旺盛。

  他说,从合同双方的当事人来看,谁都可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及选项来订合同。从买房人角度来看,他们觉得开发商定的条款不利于自己,可以认为是“霸王合同”或者“格式条款”,可是合同是双方面意思的真实表达,因此买房人面对开发商制定的“格式合同”,是一点办法也没有的,除非选择不买开发商的房子。

  王宏认为,合同倾向于房屋买卖的哪一方,主要还是受房地产市场影响,到了开发商求着买房人买房了,合同也自然会倾向于买房人。

  但是,也有许多购房者认为,这种逻辑的本身就让人感觉荒谬,从里到外透露出一种“霸气”,是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快报记者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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