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中国要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王昭耀一审被判处死缓
· 厦金航线春运方案公布
· 103名乙肝患者摘掉乙肝帽
· 短信盛传“吃猪肉染脑炎”
· 劣酒添加敌敌畏兑成茅台?
· 组织部门要坚持公道正派
· 购不明二手手机可能被拘
· 央视报道:含氟牙膏久用有害
· 寒潮来袭 孩子遭罪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7 年 1 月 14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受贿704万,另有650万财产来源不明
王昭耀一审被判处死缓
安徽日报
  据《安徽日报》报道 1月12日,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昭耀死缓。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1年2月至2005年2月,被告人王昭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王昭耀另有折合人民币近650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昭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考虑到王昭耀能够坦白其受贿罪的大部分罪行,赃款已全部退缴及具有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线索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王昭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昭耀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昭耀曾任安徽省副省长、安徽省委副书记、安徽省政协副主席。因涉嫌受贿犯罪,王昭耀于2005年9月29日被逮捕。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