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 陈英)南京20多万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将有保障。昨天,南京市政府正式公布《南京市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该《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实施后,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行政区域内1983年至2004年的被征地农民,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就可每月领取困难补助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一次性领取保养金、自谋职业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以及被征地安置就业后未与安置单位中断过劳动关系、至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缴费不满规定年限而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未按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待遇的。
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原一次性领取保养金、自谋职业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养老保险待遇在1万元(含)以下的,每人每月补助220元。原一次性领取保养金、自谋职业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养老保险待遇在1万元以上的,每人每月领取困难补助费按照以下公式计算:220元-〔(原一次性领取的保养金、自谋职业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养老保险待遇-10000元)÷15年÷12个月〕。每人每月领取困难补助费低于80元的,补足到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