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郑春平)江苏省物价局昨日发出通知,从2月1日起,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有关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收费优惠。
实行优惠的新立项及改扩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包括: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污水收集工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程、市容环境卫生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可再生能源工程(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再生水(中水)处理利用工程、环境质量监测监控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突发环境污水事件应急处置系统、污染治理设施、放射性废物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从事环保公益性事业的环保监测站及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和环保工程技术研发推广中心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