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旨在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正因诸多“大腕级”浙江商人的支持而有望加速立法进程。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拟就的“关于请求尽快把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列入地方立法的建议”已递交浙江省人大。
(1月8日《东方早报》)
如果这种要求合理并得到满足的话,那么,任何一个群体,如职员,民工,乞丐,盲流等,都有权提出类似要求,因为他们的权益也受到了侵害。如职员被迫加班加点以致“过劳死”,如民工辛苦一年拿不到工资,如乞丐乞讨受限制、被驱赶。
法律应适用一个社会的全体成员或绝大多数成员,如果法律只为某个群体服务,那么,毫无疑问,这样的法律就成了特权法律。如果我们承认这个事实,那么,就不得不对浙江商人的立法要求保持足够的警惕,即使企业家眼下确实面临众多权益受侵害事件,也不能假要求立法之名谋取特权。
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历时十几年,牵扯几亿民众,为什么年年得不到解决?而个别商人的利益受到侵害,在一些地方已经立法予以特别保护或酝酿立法保护?很显然,这是因为掌握财富的多寡对立法机关施加的影响力度不同。立法机关若是放弃了自身中立地位,不是根据立法的实际需要而是根据某个群体施加的影响来立法,那么,特权法律就是不可避免的了。而这一点,恰恰是对法律公正性的最大伤害。
(王伟 广东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