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5版:投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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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地金融机构可在港发人民币金融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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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1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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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金融机构可在港发人民币金融债券
刘玉凤
  ■政策

  

  内地金融机构可在港

  发人民币金融债券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此次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的范围是: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

  对开办此项业务的基本原则,央行新闻发言人说,为使有关业务有序平稳发展,现阶段在港的人民币发债主体限定为境内金融机构,主要考虑评级等级高的境内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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