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必得利案”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上海市一中院去年底对谢长华等从事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8人做出一审判决。其中,谢长华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是国办就‘打非’专门发出《通知》之后的一个典型案例。”业内专家介绍说,谢长华等8人从事的“两非”活动,明显违反了国办《通知》,且与此前引起较大震动的“必得利案”相比,谢长华串案除作案手法仍以虚假宣传企业境外上市为名,非法倒卖股份获利外,在犯罪活动的规模、涉案金额和受害人数上,则更为恶劣。
分析谢长华“两非”串案可以发现,从2001年12月到2004年12月的三年内,谢等8人先后以4家公司名义,与百老汇公司、苏鹏公司、安基公司和玉同药业4家国内公司签订所谓境外上市服务协议,并由此向投资者进行4家公司境外上市的虚假宣传,倒卖股份获利。
审理查明,总涉案金额(不排除重复计算)高达1.04亿元。在这个过程中,共有600名以上人次购买4家公司股票,上当受骗。
快报记者 周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