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一刀捅死了前妻的情人,而这个情人也是他多年的好友。这场悲剧的主角是近50岁的陈某,昨天他在南京中院出庭受审。“其实我和老婆是假离婚,离婚后还在一起生活,没想到他(死者)竟然和我老婆发生暧昧关系,我一时受不了就捅了他一刀”。
狭路相逢酿命案
2006年9月2日凌晨,陈某和朋友吃完夜宵,开车回到大行宫的公司休息。陈某掏出钥匙想要开门,却怎么也打不开。“老婆不是说去上海了吗,难道里面有人?”陈某不禁联想到了最让他心烦的事:妻子王某和自己的老友张某有染。
莫非现在两人正在屋里?陈某一股怒气涌上心头,立即回到停车场,从车里拿出一把匕首,然后回到办公室门口。
陈某在门外给妻子打电话,打了几遍终于有人接了,妻子说自己就在办公室里。“快开门!”陈某用力地砸着门,等门一打开,陈某就冲了进去。“是不是有别的男人在屋里?”陈某一边找一边问,找了几分钟没有发现有人在屋里。
他断定屋里肯定有人藏着,于是搬了一张凳子坐在门口,手中拿着匕首:“我看你出不出来。”妻子在一旁劝说:“你别闹了,屋里确实没人。”
突然,陈某在镜子里看到,卫生间里有个人影。“出来!”陈某激动地吼起来。卫生间里的男人走了出来,确是陈某多年的好友张某。张某不好意思地笑了一下,抬腿就向门外走。陈某手臂一横:“别想走,今天要把事情说清楚!”张某推开他,硬要往外走。这时,陈某掏出了匕首,一刀捅在张某的腹部。
张某被送到医院后,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身亡。第二天,陈某在朋友的劝说下投案自首。
“我们是假离婚”
其实,陈某和王某早已离婚。陈某为何要干预前妻的感情生活呢?陈某在法庭上说:“2000年,因为公司出了点问题,我和老婆协议离婚了,其实我们是假离婚,为了将财产转到老婆的名下,离婚后我们仍在一起生活,连很多亲戚朋友都不知道。”
2006年5月,因为购置房屋的事情,陈某和老友张某的来往多了起来,这个过程中王某和张某的接触也多了。让陈某没有想到的是,这个和自己认识30年的好友,竟然和自己的妻子产生暧昧关系。悲剧于是就这样发生了。
陈某说:“我很后悔,我向死者的家属道歉,我一定要尽全力补偿自己犯下的罪。”但是,陈某在准备赔偿的时候遇到了尴尬,几乎所有财产都在前妻的名下。如果前妻不愿给钱,陈某将面临没钱可赔的境地。
■新闻延伸
捅死人 为何叫故意伤害
捅伤人 为何叫故意杀人
此案中,陈某将人捅死,罪名是故意伤害罪。而昨天快报刊登的《圣诞节早上,他刀砍情敌》一文,犯罪嫌疑人将情敌砍伤了,批捕的罪名却是故意杀人罪。为什么一死一伤,罪名看上去却颠倒了呢?
律师说,这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主观动机以及作案方式。通俗地说,故意伤害而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只是想造成受害人身体伤害,结果却出乎意料地造成了死亡。而对故意杀人罪来说,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想把受害人杀死,在犯罪过程中的作案手法也是要将对方致于死地,即使受害人没有死亡,罪名同样是故意杀人罪。
快报记者 吴杰 宗一多
朱俊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