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五六个城管搬来几十块红砖,往店门口一放,照相机就开始一阵狂拍。突如其来的一幕,让市民王刚受惊不小。城管解释,这是对3天前的执法纠纷进行“现场重现”。
(1月9日《现代快报》)
跄跄cei:汇报工作,就要全面、翔实,图文并茂最好。城管深谙这一点,这不,为了“现场重现”,整理材料好向上级汇报,缺啥内容就去“补”啥,这在他们看来再正常不过了,连回答记者提问都是“笑称”,轻描淡写一掠而过。
摆拍,这是专业摄影上的一个术语,是为了能使照片产生更好的效果。城管队员如此这般摆几个造型拍照片,嘴里是喊“茄子”还是喊“田七”?
话说回来了,我们应该庆幸,庆幸城管的材料里缺的是“搬砖头”的照片,如果他们缺了街头执法的场景照片,会不会故意去找些“壮观”的场面去摆拍?如果缺了市民送锦旗的照片,又会不会安排几个“托儿”来摆拍?
崔崔:城管那么辛苦地搬砖,一定不会是吃多了为了帮助消化,而是为了领导的那张面子。城管执法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不“补拍”证据难道执法行为就是非法的吗?看来证据是为了装点一下城管的门面,特别是向上级汇报时出点“彩头”,赢得领导的好感而已。做这样的表面文章,上级领导就没有被欺骗的感觉吗,群众就没有被愚弄的感觉吗?
所以我看,为了谋求政绩,来搞这样的形式主义,既有损城管执法的形象,也不利于以后正常工作的开展。
yali:时过境迁,当初的场景已经不复存在,该如何是好?这点问题难不倒我们的城管,证据是死的,可人是活的,当时的场景变了,我便人造场景;当初的情形忘了,我可以现编现演,说不定最终能导出个“大片”,产生一位“名导”来。
照此类推的话,公安机关也无需费劲保护现场,完全可以用事后摆拍来做证据;执法人员也无需亲临现场,完全可以事后指证。如此这般,相信即便不是冤案丛生,至少也是乱象频现。
千里孤雁:城管一直在非议中执法,好也罢,坏也罢,这么多年做下来了,怎么也得有那么点技术含量了吧?可偏有那么几个不争气的让领导泄气,这不,照片都给人家拍到报纸上来了。
不过,依着惯例,这次肯定又是几个不懂法更不懂事的“协管员”给闹的。
呵呵,我倒是同情起照片上的那个小伙子来,顶着领导“执法任务”的压力不说,还被读者声讨,而结果则可能是以“协管员”违规执法的名义被清退,怎一个惨字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