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2版: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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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1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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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是“亲”还是“伤”
  在采访灵子以及相关人物的过程中,记者的心情始终处于一种压抑痛苦的感受之中。不能想像,这个晚上,灵子将会在何处度过;更不能想像,灵子今后将怎样生活下去,这样的经历将会对她的心灵产生怎样的影响。

  记者不愿意把灵子的命运简单地看成是一个案例,在亲子鉴定越来越被人们了解,越来越被人们作为鉴别血亲关系手段的今天,我们需要怎样去看待这个社会现象,怎样去运用这个高科技手段?在家庭、人伦、亲缘发生矛盾或冲突的时候,我们需要首先考虑到的是什么?是父亲的知情权,是对出轨者的谴责,是证明血缘关系的纯正?

  因此,记者围绕亲子鉴定做了专门的询访求证。

  医生:亲子鉴定是把双刃剑,容易伤及孩子

  目前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人越来越多,可以实施这种鉴定的医院也越来越多。南京市已有3家单位可做亲子鉴定。据江苏省人民医院亲子鉴定中心苏恩本博士介绍,近几年来,到该院做亲子鉴定人次以50%的比例上升,2006年就有2000人次做亲子鉴定。在这2000件鉴定案例中,父亲怀疑孩子非自己亲生而要求做的占了70%,苏恩本说,他希望这方面的鉴定不要太多,因为亲子鉴定是一把双刃剑。从鉴定的结果来说,肯定孩子是父亲亲生的占到80%,这种鉴定结果可以化解夫妻之间的猜疑,消除父亲的疑心病。但是还有20%的结果证实孩子非父亲亲生,这样的结果往往会加剧家庭矛盾,伤及无辜的孩子。

  律师:亲子鉴定技术的使用,缺乏法律约束

  南京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荩钢说,亲子鉴定问题,我们国家目前尚无任何法律来认可或规范其程序及效力,所以,它是法律上的一个空白点。

  王荩钢律师说,目前只有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出了一个司法解释———《能否采用人类的细胞抗原做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该《批复》强调,一方当事人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3周岁的,必须要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让孩子自愿才可进行。如果单方实行鉴定行为,已涉嫌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

  王荩钢认为,国家对亲子鉴定的程序管理不应太过简便。要制定相应的程序性鉴定法规,使鉴定工作在既充分保护公民必要的知情权利,又保护妇女儿童利益和家庭稳定的基础上开展,杜绝盲目和盲从。

  

  专家:让亲子鉴定为稳定家庭服务

  南京医科大学医学伦理学教研室主任李勇表示,亲子鉴定涉及到男女双方的人身、财产、名誉等诸多方面的伦理问题,作为医学鉴定实验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何按照职业道德的标准,从严掌握,这是必须思考的伦理问题。李勇认为,从业人员应该提高道德水准,保证鉴定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李勇建议,鉴定机构要充分做好前来做鉴定者的思想开导工作,尽量让他们或是打消疑虑,或是做好双方的情绪安抚事宜,以避免鉴定结论出来后的悲剧发生。

  快报记者 钟晓敏 沙辰/文

  快报记者 施向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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