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戚行 记者 马乐乐)通过职介却找不到工作,南京人王林和朋友一怒之下敲诈中介工作人员,一时冒失却触犯了法律。
2004年10月初,南京人王林为了帮女友找工作,到一中介公司交了300元中介费登记。随后中介给他的女友介绍了几份工作,但是面试都没有通过。过了一阵,经过中介介绍,王林的女友终于面试通过了一家公司,然而体检后,中介公司通知说他女友还是没有被录取。
王林感到很不解,他要求看体检报告。可是中介公司却一推再推,始终没有答应他。他觉得自己被中介给“涮”了。去年的一天,他和朋友朱峰等人一起吃饭时,又想到此事,便向朋友倾诉,朱峰听闻此事非常生气。
第二天上午,朱峰带了几个兄弟和王林一起来到中介公司,却发现公司经理不在。次日,一伙人又来到中介公司,当发现经理仍然不在时,他们便威胁员工戴宇,从戴宇等人身上敲诈到1500元现金,并逼迫戴宇写下1500元欠条。拿到钱后,王林给了朱峰700元,又花光了剩下的钱。
近日,栖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朱峰和王林构成敲诈勒索罪,遂判处两人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