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宗一多 项凤华)2005年1月3日在五台山体育馆上演的“女子十二乐坊南京演奏会”余音未了。记者了解到,因未取得相关著作权人的许可,演奏会上演奏的《阿拉木汗》等5首作品均涉嫌侵权,又因主办方拒付费用导致了诉讼。据了解,这是江苏首例音乐作品版权使用费官司。
根据相关著作权人的授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该演奏会的组织方———江苏新天地演艺中心等四被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105000元。据悉,该案原本今天开庭审理,因故改期至1月15日。
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代理律师南京中祥律师事务所的翁冶中律师介绍,乐手如果弹奏的是古典乐曲,或者是自己创作的,就不用缴纳版权使用费。但女子十二乐坊在南京开演奏会时,一共弹奏了21首,其中5首歌是侵权的,分别是《阿拉木汗》《达坂城的姑娘》《寂寞我就跳》《荧光》《有你相随》,而这5首歌的曲作者都向“音协”进行了授权,由协会替他们收取使用费。
翁律师介绍,在该演奏会演出前后,“音协”的江苏办事处曾多次以电话和邮寄方式,向江苏新天地演艺中心送达了办理《关于音乐作品使用许可手续的敦请函》,要求交付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使用费,但收费通知遭到了他们的拒收和拒绝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