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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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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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嫖娼后举报卖淫
被免处罚,目前已正常上课
华西都市报 颜玉松
  经不住引诱,17岁高中生文春(化名)到发廊嫖娼,获悉同龄卖淫女罗丹(化名)悲惨身世后,文春在强烈负罪感的驱使下向警方报案。文春后因举报有功免予治安处罚。近日,该发廊老板被四川达州市通川区检察院批捕。

  学生偶遇可怜卖淫女

  2006年11月3日晚,高二学生文春途经一发廊门口时经不住老板引诱,当晚,他和发廊一个与自己年龄相当的女孩罗丹到宾馆过了夜。

  其间,罗丹讲起了伤心事:她系贵州六盘水人,父母离异,奶奶去世,罗丹由此失去亲情,开始混迹社会。同年10月,罗丹到达州玩,由于身上没钱,在他人威逼利诱下,被迫到发廊卖淫。“我现在好想家,好想回学校读书。”由于老板拒付“工资”,她曾想到轻生。

  鼓足勇气举报色情发廊

  听到这里,文春震惊万分,他发誓要救出这个异乡苦女孩,当他把这个想法讲出时,罗丹当即感动得热泪盈眶。

  “我是在校学生,缴不起数千元治安罚款,万一丑事被捅出去,今后怎样做人?”文春举棋不定。在痛苦思索中,罗丹无助的面孔不断在他眼前浮现,“她本应和我一样坐在教室里听老师讲课呀!”文春决定以报案的方式挽救她!

  举报有功免予治安处罚

  次日晨7时许,文春将罗丹带到通川区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报了案,民警非常重视。当天上午,警方刑拘了发廊老板符某、杨某,罗丹被遣返回贵州老家。

  鉴于文春系在校学生,有立功表现,警方对其批评教育,免予治安处罚并通知他父亲到场,要求加强教育。文春也表示“一定痛改前非”。

  社会各界热议文春事件

  四川文理学院一教师认为,青年学生嫖娼反映出少数青少年人生观发生嬗变,不良思想引诱对他们成长产生了不利影响;少数家长对子女的教育管理没有尽责。达州市妇联副主席倪欣表示,文春虽然犯了错,但在关键时刻仍能明辨是非,勇于向邪恶挑战,说明当代青少年主流思想没有问题,如果社会多关心他们的成长,多听听他们的心里话,孩子一定能够健康成长。

  据《华西都市报》

  此事在网友中间引发热议,记者为此连线了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的民警。

  对于做出这样一个免予处罚的决定,民警解释说,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该高中生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且是初犯,故不予拘留;该学生嫖娼后有举报行为,应属情节轻微并有立功表现,故免予处罚。因此做出免予处罚的决定是合法的。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目前文春已正常上课,学习生活并未受到太大影响。综合

  嫖娼学生

  已正常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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