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银广夏今天刊登公告说,公司于2006 年12 月30 日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做出的476 份《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调解书》,这些案件均是针对ST 银广夏当年虚假陈述进行索赔而来。
经ST 银广夏初步统计,本次一审判决的案件原告共计475 人、已生效判决1 人,诉讼请求金额及部分利息合计6865万元。按照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由培鑫公司承担ST 银广夏对各原告的赔偿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为培鑫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向原告支付ST 银广夏股份,过户手续及过户费用由培鑫公司承担。ST 银广夏今天刊登的公告说,476 件案件共需支付的ST 银广夏股份为15102029 股。
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告杨国藩与ST 银广夏及培鑫公司自愿达成协议。根据调解协议,培鑫公司承担ST 银广夏对原告的赔偿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为培鑫公司于调解生效后向原告支付ST 银广夏8350 股股份,过户手续及过户费用由培鑫公司承担。
ST 银广夏的公告说,上述477 件案件共计823516 元的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另有诉讼原告26 人、诉讼请求金额3745557.00 元拟以调解结案,但调解工作仍在进行中。快报记者 陈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