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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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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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部署2007年工作时提出:
要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7日在部署2007年人民法院工作时提出,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成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介绍,目前,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有诉前救助和诉讼中救助。已经有部分法院在探索建立诉讼终结后的司法救助,比如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对生活极度困难或急需医疗救治、被执行人又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申请执行人进行经济救助或救急资助。

  “司法救助是社会主义救助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对司法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曹建明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不管当事人处于什么阶层、财产多少、地位如何,在法律面前都要一视同仁,这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在广大的农村、偏远的中西部地区,诉讼当事人很多是甚至连字也不认识的农村居民。”肖扬说,“如果没有对困难群众、困难群体特殊的制度保护,法庭就容易变成诉讼技巧的竞技场,强者和弱者在形式正义面前会很难获得实质正义的平衡,这绝对有违我们的初衷,我们要提倡更耐心一点地倾听弱势一方的声音。”

  除要“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提出,要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伤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于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为其指定辩护人。

  严惩刑事犯罪决不手软

  “2006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93020件,判处罪犯759230人,同比分别上升1.6%和4.3%。”有关专家表示,司法统计中的两个上升数据显示,我国刑事犯罪仍居高不下,社会治安状况仍不容乐观。

  肖扬分析指出,2006年,全国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大案多、要案多,跨国、跨地区犯罪多,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绑架、故意杀人等犯罪突出,犯罪的组织化、暴力化、智能化、低龄化趋向越来越明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严重刑事犯罪不论在何时、何地以何种形式发生,都要依法严厉惩罚。”肖扬同时指出,“要坚持区别对待,该依法从轻的一律从轻处理,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重罪轻判固然不对,轻罪重判一样也是错的。”

  坚持“宽严相济”保障人权

  肖扬强调,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他并通报说,2006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依法宣告1464名刑事被告人无罪。

  “决不能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而放松惩罚犯罪的力度。”肖扬指出,人民法院要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符合再审条件的坚决再审

  肖扬强调:“对符合再审条件的坚决依法再审,确保申请再审案件及时公正处理。”

  “申诉难”和“申请再审难”是多年来人民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热点问题。对此,肖扬明确表示,要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完善申诉与申请再审制度。

  他要求,建立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的统一协调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明确上下级法院之间接待处理涉诉信访的分工与职责,防止互相推诿或重复审查;推行再审审查听证制度,增加申诉和申请再审审查的透明度,提高申诉复查效率;引导当事人审慎行使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依法表达诉求;通过明确的程序安排,规范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审查行为。新华社记者 田雨 赵仁伟

  (综合新华社济南1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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