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9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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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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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车不再免税
京华时报
  从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条例》规定,载客汽车的年税额被规定在60元至660元之间。具体缴税标准由各地另行确定。此外,从事交强险的保险机构将负责代收代缴新车船税。

  在减免税方面,《条例》规定,为了公平税负,我国取消了对经营性车船(如工程船)、使用财政经费的单位(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自用车船免税的规定。另一方面,为了保护环境,照顾低收入群体,该条例将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和捕捞、养殖渔船,全都列入免税范围,并授权省级政府可以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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