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人员收了我80元,却只给一张白条,连一个票据都没有。”昨天,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油坊桥做生意的黄先生颇为不解。
黄先生是一手艺人,为了谋生,本月初来到油坊桥租了一间门面房开店。为了招揽生意,他找人做了一个招牌,准备挂到门头上。“上午,别人刚将做好的招牌送来,就有几名市容人员进入店里,要我交100元招牌空间占用费用。”黄先生说,“市容人员还出示了收费依据,一番讨价还价交了80元。”令黄先生不解的是,收钱后,市容人员并没有开出正规票据,而是给了他一张白条,上面写着“今收到人民币捌拾元正(整)市容办刘某某”。“我很怀疑,这笔钱能否真正进入国库。”
昨天下午,记者拿着黄先生的这张白条来到西善桥市容办,一负责人说,他们的收费内容中的确有空间占用费,依据主要是宁价费(1996)243号文件,“一般根据招牌的大小,按每平方米每天0.1元收取。”这位负责人表示,只要是收费,他们肯定会给对方开出正规的票据,绝不允许打白条。这位负责人还立即把打白条的刘某某叫了过来。面对白条,刘某某解释道,由于票据管得较严,他们出去收费时不随时携带,一般是收钱后,先打白条给对方,然后回来把票据开好后,再通知对方来换领。
对此解释,黄先生并不认同,“他们打白条给我时,并没有告诉我日后可以凭此白条去换票据。”市容办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对此事进一步调查。快报记者 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