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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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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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路撞死人赔偿42万元
肇事司机被判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吴杰
  昨天下午,受到南京媒体高度关注的“46路公交车撞死人”案在雨花台区法院开庭,司机王某因认罪态度较好,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而之前,死者徐某家属已获得了南京公交公司42万元的赔偿。

  46路公交冲进人群撞死人

  今年10月30日清晨7点10分,南京市共青团路景明佳园南门总站挤满了等车上班的人。在众人的张望中,一辆46路公交车驶来了。车子还没进站,大量等车的乘客迫不及待地涌了上去,只等车子一停就往上挤。但是,接下来的一幕让人们都吓呆了,公交车丝毫没有减速停车的迹象,而是直接冲进了人群。

  在撞到了一排等车人后,公交车又撞上前面一辆停着的105路车才停了下来。顿时,事故现场一片惨叫。被撞倒在地的乘客挣扎着站起来,他们看到,车轮下躺着一个面目全非的女子,而就在刚才,这个年轻的女子还活生生地站在眼前。

  这辆46路公交车的司机是今年35岁的王某,他下车看到车轮下的一摊鲜血,当时就哭了起来,颤抖着拿起电话报警。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6人不同程度受伤,死者徐某今年才26岁,当时正等着坐车去单位上班。

  今年是王某从事公交车司机这一职业的第7个年头。王某曾经驾驶过26路、89路等多个线路的公交车。今年7月份,王某开始驾驶南京市公交总公司46路公交车。根据车辆检验报告显示,肇事公交车一切正常。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写着,王某负有全部责任。

  司机:我当时慌了神

  昨天下午2时30分,雨花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某面临交通肇事罪的指控。庭审还没开始,王某早早来到了法院,低着头站在被告席上。

  10月30日出现交通事故当日,王某立即被警方刑事拘留,一个半月后取保候审。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公交公司和死者家属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一致,由公交公司赔偿42万元,对于其他几名伤者也正在协调之中。

  由于是简易程序,昨天的法庭上没有公诉人,没有辩护人,只有法官、书记员和被告。庭审过程中,审判就像是法官和王某的对话,王某认罪态度很好,对自己交通肇事的所有事实供认不讳。

  王某对法官解释说:“那天早上,我对车子进行了轮胎、方向及气压检测。出事地段是个下坡,我挂了空挡滑行下坡时,看到候车乘客一拥而上全部朝车子前方挤来,我一时慌了神,连踩几脚刹车后车子并没停下。”自首获缓刑

  记者看到,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王某几乎没有为自己辩解,在最后陈述时,王某也只是说了一句“没有”。看得出来,王某心里充满了内疚。在法官的提醒下,王某才说出:“我家里条件不好,父母年龄大了,儿子正在上四年级,希望法官从宽处理。”法官也教育王某:“你一定要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交通肇事虽然是过失犯罪,但是每年丧生在车轮下的人都在增加,减少交通事故是司机的责任。” 

  “虽然公交公司已经在民事赔偿方面和受害人方达成一致,并且被告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但是,因为被告的措施不当,酿成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被告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官最后宣判:“判处被告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通讯员 余言 快报记者 吴杰 见习记者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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