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南京·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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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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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智囊团在线解答
朱俊骏
  昨日在线:火亮 南京致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读者:我去年向朋友借了20万元。前段时间朋友说借条丢了,让我补一张给他,请问我能补吗?会不会有麻烦?

  火亮:凭借条可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遗失借条就失去了债权凭证,故其要求你补借条是合理的。但在补打借条时,你必须将补打的原因加以说明,并让对方签字确认,这样可防范风险。

  ■读者:邻居去年找我借了几万元,说好今年10月还,可到现在也没还。他是苏北人,我能在南京法院起诉吗?

  火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以被告住所地管辖为一般原则,即一般情况下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住所地通常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但是如果被告的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因此只要此人在南京连续居住达一年以上,你就可以在南京的相关法院起诉。

  快报记者 朱俊骏

  今日在线:陈福林 南京汇丰锦律师事务所主任 在线时间 14:30~15:30网址:www.lifenanj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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