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论锋生】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所以,出现个别行为极端的人,并不令人奇怪。据《新京报》12月28日报道,4年间,59岁的北京男子秘某因嫉妒别人有钱,在东城区各胡同内不断扎破他人汽车轮胎,自称扎轮胎已上瘾,民警初步统计总数达100余辆。
媒体在报道这件事时用了一个很吸引眼球的标题,“仇富男子4年扎百车胎”,这一其实很小的社会新闻,立马被网络编辑“慧眼”看中,被置于网页上显著位置后,又迅速引起热评,宛若在本不平静的水面上,投一块石头,又一轮“仇富”的涟漪激荡开来。
不客气地说,盲目的“仇富”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所谓“恨人富,巴人穷,看人发财眼发红”,说到底,是一种妒忌心理在作祟。我们这个社会现在确实存在着不公(哪个社会都一样,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也确实存在着似乎越来越大的贫富差距,这确实会产生一种心理不平衡,不平衡的心理其实也没什么,人无事事好,花无百日红,我们谁能不遇到点破事,谁能没有点不平衡呢,但如果非得让这种不平衡上升到“仇”的临界高度,恐怕有些危险。
下岗工人万万千,但下岗之后有些牢骚、不满的恐怕也有千千万,但像这个心理变态的秘某这样,专干损人不利己的缺德事,恐怕也是极少数的另类。准确地说,这个秘某的行为,确实“变态”,如果非得上升到仇富,并且想极力将其变态行为圈入“仇富”一族,恐怕我们在导向上就犯了错。别的不说,现在买车的人很多都是普通百姓,所以,扎他们的车胎,是仇的哪门子富呢?
变态就是变态,这种心理疾病需要医治。仇富心理不能说没有,但也不能随意上纲上线,将一些不健康的妒恨,非上升到广义的仇富上去。
媒体在报道此类新闻时,要有所克制,更不能为了吸引眼球而故意设置议程,客观上“强化”这种社会情绪,让这种不健康的情绪“合法、合理”起来,到头来,这种破坏性的情绪则会冲破理智和规则的堤坝,伤害社会,伤及自身。
(古河 江苏 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