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昨日在安康被执行死刑,其妻何冉凤在得知这一信息后,号啕大哭,嘴里不停地念叨着:“咋连最后一面也没见成?”
昨日上午9时许,在邱兴华案二审宣判前有记者打电话给何冉凤,告诉她当天就要宣判了,邱兴华很可能被判死刑。
何冉凤立即从居住地石泉县出发,乘客车在昨日中午12时许到了安康。何冉凤还想最后见上邱兴华一面,还希望专家再帮帮她出点主意,或许有回旋的余地。
在她去安康的路上,3个孩子似乎也知道了消息,给何冉凤打了几个电话。“电话里始终是哭声,连说话都听不清楚。”何冉凤痛苦地说。
昨日下午2时许,才有人把邱兴华被执行死刑的消息告诉何冉凤。听到这个消息,何冉凤先是一惊,继而不顾一切地大声哭了起来。她边哭边说,好几个著名的精神病专家都告诉她,邱兴华应当做司法精神病鉴定,法院咋不做鉴定就把人给枪毙了呀?
记者问:“邱兴华对法庭和媒体说你有男女关系,扬言要杀了你,这么诋毁你,为何还要为他奔波,申请司法精神病鉴定?”何冉凤大声哭着说:“还不是想保他一条命呀,他邱兴华毕竟是我孩子的爹呀!”
安康中院一名法官认为,法律没有规定家属必须要见死刑犯,而且邱兴华在最后遗言中也没有要求见家属,更没有给家属留下任何遗言,法院的这些做法是完全按照法律程序办的。
《华商报》供稿
未见最后一面
邱妻号啕大哭
昨天上午8点半开始,就有大量来自全国各地的新闻媒体记者来到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等候。
邱兴华上庭面无表情
9点05分,书记员在审判长的示意下高声宣布:带被告人邱兴华到庭!一时间,几十名记者纷纷起身离开旁听区域,拿着照相机和摄像机冲向法庭入口。在闪光灯和摄像机灯光的照射下,身穿深黄色大衣、戴着手铐和脚镣的邱兴华被两名法警押入法庭内。面对着众多的摄像机和照相机,邱兴华面部没有任何的表情,在法警的引导下径直走向被告席坐下。
向认识的记者微笑
9点10分,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由于判决书接近万字,所以审判长在宣读判决书前特地说明判决书将由合议庭的3名法官分段落宣读。当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时,邱兴华不停地左顾右盼,当他看见一名曾经认识的记者时,他使劲地向那名记者点着头微笑,而那名记者也只好尴尬地向邱兴华点了点头。
整个宣读判决书的过程中,邱兴华没有说一句话,但是他四下张望的幅度很大,不停和“记者朋友”打招呼。记者注意到,邱兴华从进入法庭起就一直没有和自己的两名辩护律师打招呼。当法官在宣读判决书时,邱兴华的两名辩护律师没有任何的动作,不过从两名律师看邱兴华的眼神中,在场的记者都仿佛看到了两个字:无奈!
邱兴华称不后悔
上午9点40分,在审判长宣读完核准死刑的裁定后,邱兴华痛苦地闭上眼睛,坐在凳子上面无表情,一言不发。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邱兴华一共说了七个字。当审判长在宣判完毕时叫邱兴华的名字,邱兴华响亮地回答:“到!”审判长询问邱兴华是否听清楚了判决结果,邱兴华回答:“听清了。”9点50分,当邱兴华被押出法庭时,他的脚镣已经被卸下,取而代之的是专门给死刑犯使用的绑绳,在他的衣襟上用一块白色的小布条写着他的名字。当法警押解着邱兴华路过等候在刑车旁的记者时,一名记者突然大声问:“邱兴华,你后悔吗?”现场立即安静下来,甚至连高声制止的法警也安静下来看着邱兴华,邱兴华此刻笑着对那名记者说出了最后三个字:“不后悔!”
邱兴华没有遗言
临上车的一刹那,邱兴华身后传来一声呼喊“老邱”,邱兴华身体一颤匆忙回头,目光从人群中掠过却没有找到目标,游离眼神显得有些失望。一名法警见状,伸出手臂在邱兴华的后背一用力,旋即邱兴华被推着钻进了囚车。
据介绍,在验名正身时法官询问邱兴华还有什么遗言,邱兴华摇摇头,说:“没有遗言。”
10时10分左右,在安康汉江北岸吴家台村附近的沙滩上,一声沉闷的枪声过后,邱兴华结束了他47岁的生命———一个背负鲜血和罪恶的生命。随后,河滩上参与死刑执行人员和车辆,逐次散去。
综合《三秦都市报》《华商报》消息
邱兴华只说了七个字:
“到!”“听清了。”“不后悔!”
●2006年7月16日,陕西省汉阴县平梁镇铁瓦殿庙发生特大杀人案,9男1女共10人遇害,其中年纪最大的62岁,最小的12岁,现场惨不忍睹。
●7月26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5万元(8月11日增加到10万元)缉拿犯罪嫌疑人邱兴华。
●8月2日,数百警民赶赴邱的老家安康石泉县后柳镇一心村对邱兴华现身区域及周边山脉进行合围封锁。
●8月7日,历时5天围山搜捕未果,警方请邱兴华的妻儿在其曾出没的地方喊话劝其归案。
●8月19日晚8时20分,邱兴华在汉中被发现,安康警方迅速行动,将潜回佛坪县租住地的邱兴华抓获归案。
●10月19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邱兴华作出一审宣判:邱兴华被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死刑。
●10月31日,邱兴华向安康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12月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邱兴华案进行二审,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28日上午就邱兴华杀人案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法庭当庭宣布维持原判,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邱兴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陕西省高院作出的终审裁定认为,邱兴华提出的上诉理由没有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