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的夏先生:我的朋友自己有一套房子,去年又购买了一套他们单位的集资住房,集资住房一直空着,也没有办理房产证。最近,我和他协商将他的集资住房转让给我。请问,我们这样交易合法吗?我自己买回来后能取得房产证吗?
社区记者李苏明帮问: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答复,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因此,夏先生和朋友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他的朋友只有取得房产证后才能进行房屋转让买卖,如果夏先生要买他朋友的房子,可以让房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届时夏先生就可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这样的房屋交易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