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就在北京消费者王先生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告赢湘水之珠大酒楼,有望拿回100元“开瓶费”的消息传出不久,浙江省温州市又起风波:在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牵头下,该市23家酒店联合发表声明:“2007年元旦起,到我们酒店就餐时,请不要自带酒水”。
(12月25日《法制日报》)
关于饭店是不是有权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话题一直争论不休,在这场旷日持久的论战中,一会是消费者占了上风(比如江苏餐饮协会规定饭店不得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比如此次北京的王先生高赢了酒楼),一会却是饭店又“翻了身”(比如各地饭店一如既往按“谢绝自带酒水”的潜规则办事,以及这次温州23家酒店公开发表“谢绝自带酒水”的声明),对阵双方翻翻滚滚,为了一个“自带酒水”打得好不热闹。但再热闹的时刻都会过去,王先生打赢官司固然改变不了饭店谢绝自带酒水的潜规则,温州23家酒店的联合声明也不会让消费者缴械投降———一句话,如果没有饭店酒水价格的合理回归,关于“自带酒水”的战争还将无休止地继续下去。那么,谁才能给饭店的酒水定出个消费者和经营者都能接受的价格呢?照我看,这个重任非物价部门莫属。奇怪的是,在历次的争论中,物价部门始终保持了令人尴尬的沉默。
现在什么事都习惯讲个“权利”,不错,权利很重要———饭店之所以坚持“谢绝自带酒水”,是基于保护自己赚钱的权利;消费者之所以反对“谢绝自带酒水”,是基于保护自己不喝高价酒水的权利。他们争论的核心无非是饭店的酒水该卖什么价格才合理的问题。关键是,饭店的酒水定价应该尽快有个谱了,物价部门不能再逃避自己定价的责任了。
不错,现在是市场经济,酒水的价格也应该由市场调控。但市场并不是万能的,相对于松散的消费者来说,饭店经营者更容易形成事实同盟维护高价酒水,这对消费者来说其实也是一种隐形垄断。这个时候,物价部门就不能无视饭店高价酒水背后的暴利。我想说的是,物价部门完全可以根据饭店经营面积的大小等因素规定饭店酒水价格的最高上限———既不能让饭店酒水高得离谱,又能保护经营者的正当权利。只有当饭店的酒水价格有了谱,有了一个可以参考的底线,“谢绝自带酒水”这个看似复杂的难题才会迎刃而解。
(尹之 江苏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