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江研 记者 吴杰) 吵架吵成了脑溢血,虽然治好了,却落下4级伤残,这个责任由谁承担?近日,江宁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吵架而引发的人身损害官司,原告得到了部分的赔偿。
今年5月,徒某因邻居家热水器水管滴水一事,与邻居发生激烈争吵,被邻居劝开回家后,仍难平息心中怒火。回家不久,徒某突然摔倒,紧接着便昏厥过去。家人急忙将其送往医院,经诊断为脑溢血,造成四级伤残,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今年9月,徒某家人将其邻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18万元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虽未直接致伤徒某,但与徒某激烈争吵的行为已导致徒某原有的高血压病病变,诱发了脑溢血而使其摔倒致残。因此,被告应承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诉求18万元损失金的10%,合计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