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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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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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五年收“礼”百余万
河南省西华县县委原书记受贿330多万元落马
  河南省西华县县委原书记栾蔚东,最近因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被周口市人民检察院送上被告席。据检察机关调查,栾蔚东在任西华县县长、中共西华县委书记期间,涉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30多万元。其中仅中秋节和春节收受各乡镇、局委的“节礼”就达80多万元,如果再加上因病住院、外出开会、进修学习期间收到的慰问金,礼金总额将近140万元,占检察机关查明栾蔚东受贿总额的40%以上。

  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级领导干部,何以竟在节日期间收到如此多的厚礼?在领导干部受贿案中屡屡出现的巨额礼金,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议论。

  县委书记神秘“失踪”

  在任中共西华县县委书记期间,栾蔚东最后一次引起公众关注,是因为他的神秘失踪。

  2004年秋季,河南省委组织部曾组织栾蔚东等13名县委书记、县长去广东江门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挂职锻炼。但是,两个月的挂职锻炼结束后,栾蔚东一直未回西华,并从此杳无音信。2005年2月,栾蔚东在新疆乌鲁木齐市被有关部门抓获。

  2005年2月26日,因涉嫌贪污,栾蔚东被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逮捕。2006年1月,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将栾蔚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一案侦查终结,起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检察机关查明:1999年9月至2004年12月,栾蔚东利用担任西华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西华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升迁、子女就业、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19.97万元,美金1.5万元。此外,栾蔚东还有人民币316.71万元、美金2.9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尤其让人感到惊讶的是,2004年11月和12月间,就在栾蔚东“失踪”前夕,他竟然还在广东收受了来看望他的原西华县人造板厂赵某某、原老干部局局长李某某、县财政局副局长王某某等人送来的数万元慰问金。

  五年收“节礼”近百万

  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记者发现,除了干部调整、承揽工程、协调工作等官员敛财的常规项目外,逢年过节也成为栾蔚东受贿的大好时机。

  据介绍,栾蔚东1999年9月调西华县任县长,当年的中秋节,即开始大肆收受下属奉送的“过节礼”。到2004年底“失踪”前夕,11个节日(主要是中秋节和春节)共收受各乡镇、局委送的过节礼82.3万元,平均每个节日收“过节礼”至少7.5万元。

  送礼者中,不仅包括全县19个乡镇的几乎所有一二把手,而且包括监察局、信访局、文化局、农机局、财政局、司法局、民政局、审计局、计生委、教育局、甚至县委办等县直各单位的领导。送礼者的理由基本上都是“为了取得栾蔚东对自己工作和个人进步问题上的关心和支持”。礼金少则500元,多则数万元。

  因病住院、党校学习、外出开会参观,也都是栾蔚东收礼的大好时机。据了解,在西华县任职期间,栾蔚东曾于2000年和2003年两次到省委党校学习,2000年、2001年、2002年三次到郑州一家医院住院。此间,西华县各乡镇、局委领导纷纷到郑州看望,并送去数额不等的慰问金。

  检察机关调查还表明,2004年秋季,栾蔚东在广东“失踪”前夕,还有不少人专门飞到广东看望,并送去慰问金,而栾蔚东仍然照收不误。

  自辩“礼金”不算受贿

  2006年5月24日,栾蔚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一案在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栾蔚东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事实供认不讳。但是,栾蔚东及其辩护人都对其中的礼金性质提出异议,认为那是人情往来,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不能算是受贿。

  收受“节礼”算不算受贿?法律界目前尚有争议。郑州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刘德法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构成受贿罪的前提,也是必备条件,就是收受人明知送钱人有明确的而不是模糊的请托事项,否则就不能以受贿罪论处。

  河南省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节认为,栾蔚东在任西华县县长、县委书记的五年左右时间内,竟然收受了100多万元的礼金,明显超出了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人情往来的一般标准,显然与其担任的县长、县委书记职务有关。因而是一种比较隐蔽的“以礼代贿”行为。

  刘节律师说,以礼代贿、以游代贿等新型行贿受贿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性的影响和破坏,丝毫不亚于传统的受贿方式。因此,对待这些隐蔽性较强的受贿行为,有关部门除了参考有关当事人的证人证言外,还应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交往时间、过程、方式等具体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加大对这些新型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李钧德(据新华社郑州12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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