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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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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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房价是35万
马乐乐 叶运思
  一套二手房买卖弄出了两个价格,《中介合同》上写着35万元,《买卖契约》上写的是29.5万元,买卖双方究竟该按哪个价格执行,矛盾重重,并互相将对方告上了法庭(快报曾作报道)。昨天,法院一审判决了此案,35万元的房价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一套房子出现两个价格

  去年,戴莉(化名)通过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位于白下区钓鱼巷的二手房,这套近59平米的房屋房主是魏扬(化名)父子。去年11月16日,双方签订了一份《中介合同》,其中约定魏扬父子将房屋以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戴莉,随房一并转让的还有小院子以及部分家具家电等。

  5天后,双方和中介一起来到了房产局,签订了一份《买卖契约》,当中对房价的约定是29.5万元。之后这套房子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是从去年年底开始,双方为房屋的价款起了争议。卖方说是35万,买方说是29.5万。今年7月,双方互相将对方和中介告上南京白下区法院。

  法庭上互指“不诚信”

  今年9月底案件开庭审理时,买方卖方在法庭上情绪都很激动,互相指责对方“不诚信”。

  戴莉的父亲声称,房价在短短几天降了那么多,完全是由于对方的“欺诈”:“当初看房时,魏扬家人说屋外有个不小的院子,冲着这个院子,我们拍板要下这个房子。没想到后来我们才发现,这个院子是属于公共走道的一部分,不是他家独有的,我们感觉上当了,不想买了。但是中介和魏扬为了促成这笔交易,就在价格上进行了妥协,所以才有了后来的29.5万元。”

  “好心帮你们避税,你们竟然反咬一口。”魏扬父子的解释则完全不同,他们认为,这样做完全是应戴莉家人的要求,合理逃避一些契税。魏扬父子还拿出了中介公司在事发后也出具了的一份“说明”,写着“当时为了顺利过户和节省税款,我们将房款作了更改,但我们始终保证卖方能顺利获得35万元的价款”。

  一审判决认定35万元

  昨天,白下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中的《买卖契约》是双方当事人为了履行《中介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而签订的合同文本,其中约定的29.5万元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房屋的价款应认定为35万元。至于戴莉方所说的院子问题导致降价,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不予采纳。法院认定中介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付给魏扬父子违约金1万元。

  判决后,戴莉父亲明确表示不服,已经准备上诉。

  通讯员 白民 快报记者 马乐乐

  “一房二价”案一审有结果

  法院认定房价是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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