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栖民 记者 马乐乐)一对夫妻离婚3年之后,女方将男方告上法院争房产。虽然男方在法庭上大呼“我们是假离婚”,并表示双方离婚后仍然住在一起,但是法院依照法律判决房产归女方。
“已经离婚了,他还住在我的房子里,我要求他搬走。”今年,市民李女士将住在家中的前夫告上了法院。她在诉状中说,3年前她和马某协议离婚。平日里双方居住的住房位于尧化门,产权人是丈夫,双方在协议中约定这套住房的产权归她所有。“但是离婚以后,我要求去办理过户手续,他一直拖着,也没有搬出去。今年年初,我们发生口角,他动手将我打伤,还把我从家里赶了出去,我现在只好租房住。”
坐在被告席上,马某说:“我们是假离婚啊。”他说,2003年时,他听说父母住的房子即将拆迁,为了在拆迁中多得些补偿款,他与妻子商量后协议离婚,随后他就将自己的户口迁到了父母的住处,但他一直住在原来的家中,和妻子也过着正常的生活。
栖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在离婚后一年之内没有对离婚协议提出异议,也没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据此,法院近日判决房产归李女士所有。